问题 | 什么是没能力偿还的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纠纷中,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认定通常是指,债务人由于在实际生活中的种种原因,无法拥有充足的资金、财产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来源来履行他们已经达成或者根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某位债务人因为遭遇了失业危机、身患重疾或者发生了严重的经济事件等诸多不利因素,使得他的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完全丧失,同时他所拥有的资产也出现了大幅度的缩水现象,那么他就可能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偿还那些即将到期的债务。 然而,要准确地判断出这位债务人是否真正无力偿还债务,我们还需要全面地考察他所有的财产状况、收入水平以及他对债务偿还的意愿和态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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