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纠纷已经过去三年这一法定的诉讼时效时限后,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通常不再予以司法保护。
然而,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事由,或者债务人自愿履行其还款义务,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债权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申请。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务必在时效期间内启动法律程序,如若错过时效期限,除非满足上述特殊情况,否则可能会失去通过法院途径追偿债务的合法权益。
因此,针对借款合同逾期的状况,债权人应在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使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