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的人在异地怎么诉讼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拖欠方(被起诉方,下文亦称为“被告”)居所在异地,则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之住所地与其长期生活稳定的地点有所区别,那么则应将诉讼提交至被告长期生活稳定的地区之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同时,倘若诉讼牵扯到多位责任人,并各自具备独立的住房或者长期逗留条件,且这些相对独立的场所分属多个不同的人民法院管理区域之内,那么这些不同的人民法院其实均拥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无论债务人处于何种地理位置,只需依法向其实际居住地或长期生活稳定的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相关法院便有权接受并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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