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因他人拖欠借款而提起诉讼的复杂法律程序中,若被告方拒绝认可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则原告必须设法通过各种手段证明自身的主张。
作为原告,有责任尽快提供各类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债务关系的确切存在,诸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详细的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见证人证言等等。 倘若原告无法自行搜集上述证据,他们亦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对全部证据进行系统且严谨的审查核对,以查明争议中的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若经过审理后证实证据确凿充实,符合法定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责令被告方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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