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往期间给对方钱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笔款项是因为借贷关系而给予对方的,并且有着清晰明确的借款约定,同时还有转账记录等这类确凿的证据,通常来讲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借款的。
因为借款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账记录则能直观地证明款项的流向,这些证据都为要求返还借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要是款项属于赠与的性质,就像在恋爱关系里经常出现的“红包”“转账”之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要回来的。 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意味着赠与方已经将财产转移给了受赠方,并且赠与行为通常是不可撤销的。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赠与方很难要回已经赠与出去的款项。 3.倘若款项是用于共同消费、投资等共同事务的话,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比如在共同消费的过程中,如果无法明确区分各自的消费份额,那么想要要回自己所出的款项就会比较困难;而如果是共同投资,就需要按照投资比例等相关因素进行清算,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自己的投资款项。 总之,一定要依据款项给予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判断是否能够要回款项。 在此,建议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这样在后续需要维权的时候就能够有足够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给小李转了一笔款项,双方对这笔款项的性质产生争议。小朱称是借款,有借款约定和转账记录;小李称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小胡则认为是两人用于共同投资的款项,对于该款项能否要回,各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认定为借款,借款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转账记录证明款项流向,小朱作为出借方有权要求小李返还借款,相关证据能支持其诉求。 2、若为赠与,赠与行为完成财产已转移,一般不可撤销,除非小李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否则小朱很难要回款项。 3、若为共同投资,需按投资比例等清算,若无法明确区分各自份额,小朱要回款项会比较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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