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有欠条起诉管用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且需按被告人数呈报副本。
若是撰写起诉状时因故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口头形式提起诉讼,由法庭予以逐字记录,并同时通知给参与此案的各相关方。 在此类欠款争议的案件中,假设存在以欠条为唯一证据的情形,则欠条作为书证的一种,自然纳入了当事人陈述的范畴之内。 然而,书证的效力必须得到查证核实之后,才得以被用作判定事件真相的依据。 在当事人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自行搜集到诸如欠条之类的关键证据之时,人民法院此时便承担起了进行调查收集的义务。 因而,倘若债权人手头握有欠条这一有力凭证,并且能成功证明其真伪性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欠条就成为了有关诉讼的关键证据之一。 在撰写拘提之中,应当明确列明原告方的主张内容、事实缘由及充分的理据,连同欠条等各项证据一并呈上。 一旦经过法庭认可欠条的真实性,那么针对此类欠款未还的诉讼便具备了实质合法性,法院将据此欠条及其他证据进行深入审查与判决定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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