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的人不来往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面对债务拖欠而失去联系的欠债方,借款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并展开执行程序。
若已持有经初级或高级法院的确立审判结果及裁决文件,明确证实在所有供述范围内的债务人必须履行偿还负债的责任,亦或是得到了由调整方案书等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博文书支持,则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尽之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出面提出执行申请,并请求法庭采取强制性质的措施,比如对被申请一方的不动产进行查封、财库的冻结以及物品的拍卖等手段,进而达到收复债权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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