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起诉在哪个法院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秉持公正执法进行审理,若出现被告住所地与常居地不一致时,则根据实际情况交由该被告常驻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至于针对法人或其他机关团体所提出的民事诉讼,也理应由被告所在之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存在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者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件中,原告有权自主选择向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并不一致,原告亦可选择向借款人(被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涉及到多个借款人或担保人,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者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原告仍可自由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的住所地或常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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