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广东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省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为:被盗物品价值金额若不足两千元或虽超过两千元但未达三千元者,将不会视为构成盗窃罪;相反,若盗窃数额达到或超过三千元,则可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具体而言,第一类地区涵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共六个城市,对于此类区域内发生的盗窃案,需判断其涉案金额是否大于等于三千元,若符合该条件,即可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而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设定在十万元及五十万元以上。
第二类地区则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城市,在此类区域内,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为四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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