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坐牢就不要还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人由于经济拮据无法支付所借之款,无任何收入来源,并且失去了工作能力,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执行程序。
这种情况意味,若借款人实因无力偿还欠款,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们或许无需履行债务责任。 然而,这并非意指借款人可以以此为由逃避债务,即使借款人拥有其他财产或重新具备偿还能力,债权人仍有权提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具体实践中,若借款人的确无法支付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 若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法院可能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借款人将彻底免除债务责任,只要借款人未来具备偿还能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其偿还债务。 因此,欠债不还并不等同于借款人可以逃脱法律责任而无需偿还债务。 是否需偿还债务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法院的最终裁决。 若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能会被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但这绝不意味着借款人可以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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