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还出言威胁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他人拖欠借款且言辞激烈地进行威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借款人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归还所有欠款及利息,并赔偿相应损失。
如借款方未能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则可参考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 倘若出借人遭受威胁恐吓,应及时寻求警方协助处理,同时亦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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