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和货款哪个优先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借款是银行贷款的话,建议优先偿还,不然到期银行拉黑征信,以后贷款会很麻烦,甚至贷不到款。
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以免影响自己的征信,成为老赖。 2、货款毕竟可以和对方商量着来,可以放在后面,但是不能不还,否则对方也是有权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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