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借款无力还有谁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借款无力偿还的责任承担问题,我们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详细分析:
1.有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况: 共同借款人责任:当老人借款时存在共同借款人,这意味着共同借款人在借款行为中与老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有责任与老人一同承担还款义务。 无论老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共同借款人都不能置身事外,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与老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还款责任。 担保人责任:若借款时有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老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就需要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来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一般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在连带保证责任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担保人不能拒绝;而在一般保证责任下,只有在确定老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之后,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无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况: 通常来说,债务应当由老人自己来承担。 不过,如果老人不幸去世,并且留有遗产,那么其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了多少遗产,就需要在这个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对老人的债务进行偿还。 但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承担老人所遗留的该笔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是位老人,向小李借款后无力偿还。争议点在于此借款责任该如何承担,借款时有小胡作为共同借款人,还有小静作为担保人,且老人去世后留有遗产,小丽作为继承人对是否继承遗产态度不明。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小朱处于同等法律地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与小朱共同向小李履行还款责任,不能因小朱无力偿还而置身事外。 2、小静作为担保人,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李有权直接要求小静偿还借款;若为一般保证责任,则需确定小朱确实无力偿还后,小静才需担责。 3、小丽若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明确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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