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是否需承担共同债务,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倘若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是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债务,亦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对此进行承担。 其次,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 这种情况下,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的话,此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离婚后,就由债务人一方独自承担该债务。 总而言之,判断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对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用途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只有明确了这些方面,才能准确地确定离婚后各方在债务承担上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被债权人小胡追债。小朱称不知情这笔债务,是小李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且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胡则表示这笔钱是小李用于和小朱共同经营的小生意。双方争执不下,小朱拒绝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此债务用于小朱和小李共同经营的生意,即属于共同债务,小朱需承担。 2、若小胡无法证明,按规定这属于小李的个人债务,小朱离婚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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