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配偶需要同意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大多数情形下,夫妻中的一方去借款,并不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当处于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是以个人的名义背负了债务,然而这个债务是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配偶就有责任承担还款的义务。 要是借款并非用于上述所说的那些情形,而是仅仅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等并非家庭共同生活方面的支出,一般来说就属于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配偶是不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的。 不过,这里有个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配偶就还是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总而言之,不能随意地就一概而论地说夫妻一方借款,配偶到底需不需要同意,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借款用途等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朱称借款用于自己个人娱乐消费,但小胡认为此款用于小朱与小李的家庭共同生活,要求小李共同还款。小李拒绝,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借款确实仅用于个人娱乐消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还款。 2、若小胡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小朱和小李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李就需承担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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