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款离婚时怎么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个特殊的情境下,对于信用卡欠款的判定是一件需要仔细分析的事情。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信用卡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比如购买日常家居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等,即便是以个人名义所欠,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意味着双方都有责任共同偿还这笔欠款,因为这些开销是为了整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和生活质量的维持。 其次,倘若信用卡欠款是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但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比如用于旅游、购买奢侈品等非必要支出,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将其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时,就由欠款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对此负责。 总之,在判定信用卡欠款的归属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欠款的具体用途,以及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等诸多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时的信用卡欠款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有一笔信用卡欠款,欠款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称欠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家居用品、孩子教育费用等。小李则认为小朱用信用卡购买过奢侈品,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双方就这笔信用卡欠款是共同债务还是小朱个人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欠款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家居用品和孩子教育费等,即便以小朱个人名义所欠,按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有证据表明欠款用于奢侈品消费等非家庭日常所需,又无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就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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