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款离婚了属于夫妻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期间产生的信用卡欠款,倘若其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方面,那么这类欠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共同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开展家庭生意等所产生的信用卡欠款,就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要是信用卡欠款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仅以个人名义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该方的个人债务。 例如,一方为了满足个人的奢侈消费而使用信用卡欠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当婚姻关系解除即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自然就由该方自己来承担。 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要判断信用卡欠款是否为夫妻债务是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像欠款的具体用途,是用于家庭还是个人;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整体的收支情况等。 如果双方对于债务的性质产生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公正地判定债务的归属和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期间有信用卡欠款,小朱称欠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小李表示小朱的欠款是个人奢侈消费。两人离婚后,对这笔信用卡欠款的性质存在争议,一方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另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应由小朱独自承担。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按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义务。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小李能证实小朱是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该欠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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