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怎么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举证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展开:
首先在借款合意方面,要明确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 比如说借款是用于家庭装修,那就得提供家庭装修的合同以及对应的装修发票等,这些具体的文件能有力地说明借款的用途;要是借款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以开展共同经营活动,同样需要提供购买生产设备的相关合同和发票。 其次在款项用途方面,倘若借款明确是用于家庭支出,像子女教育的学费支付凭证、赡养老人的相关费用单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债务与家庭生活相关。 再者是事后追认方面,若一方在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比如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就相当于明确表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此签字行为就成为了重要的证据。 最后在家庭收入方面,需要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收入来源,并且该债务与家庭的经济状况是相符合的。 比如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较为可观,而债务的金额也在家庭经济承受范围之内。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证据,单一的证据往往难以全面充分地证明。 同时,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这样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才能更有底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称不知情,拒绝偿还。小朱拿出家庭装修合同,但发票丢失。小胡认为有合同足以证明是共同债务,小丽则认为缺少发票不能证明借款用途。 案情分析: 1、借款合意方面,小朱虽有装修合同,但缺少发票,不能完整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这一夫妻共同生活用途。 2、事后追认方面,小丽未对债务追认,借条上无其签字,不能认定她同意承担债务。 3、从现有证据看,难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要求小丽偿还缺乏足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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