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时产生的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长期两地分居的阶段当中,若出现的各类债务乃主要用于关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的事业企业运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示而产生者,可被视为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责任,应由这对配偶共同偿付。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举债,且这笔债务的金额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开销所需,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并进行偿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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