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夫妇在分居时期的共同负债判定,其关键要素在于这笔欠款究竟是否属于用于提高夫妻共同生活品质或造福双方共同产业运营,抑或是来自于夫妻以共同意愿达成的决定。
倘若欠款所为之目的是为了逐步改善家用需求状况或者资助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夫妇正经历着分居的阶段,也有可能被视为共同负债。
然而,若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做了提升夫妻共同生活品质、资助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遵循并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