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后债务如何解决纠纷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纠葛问题,首要任务便是要确定这笔债务究竟是否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
倘若该债务是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生活、推动共同生产运营,又或者是出于夫妻双方彼此间的共识而产生的,那么即便在离婚后进行了分居,它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而双方各自需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 然而,假如这笔债务仅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举借,且金额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通常将此种情况认定为个人债务,只须由举债的一方独自负责偿还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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