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共同负债,其含义通常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因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受到夫妻双方法律行为的共同影响而承担的债务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为购置家庭住宅而负债产生的房贷,或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各业所积累的负债等均属于此类范畴之内。 然而,若有一方在配偶毫不知晓的情况下负有的债务,并且此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以及共同企业的运营,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视为共同负债。 但是,对于具体的证明材料及事实情况仍需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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