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其中一方欠债,离婚时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任何一位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若此举乃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那么在离婚之时这些债务便应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责任,即由夫妻两人共同负担。
然而若该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钱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而被用于共有的家庭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皆有共识的行为,那么在离婚时期,这笔债务将被视作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此也意味着仅仅由该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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