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某位配偶未经另一伴同意而进行的借款行为,且这笔资金并未应用于构建起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基础,亦或是未能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对于这笔债务毫不知情的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若这笔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另一方对此事全然不知情,它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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