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一方不知道欠债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财产与债务问题时,如若存在一方在没有告知对方的前提下对外欠债,那么这笔债务的性质就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的评估和判定。
一般的理解是,当这笔债务被用来支付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偿还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实这笔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那么这笔债务将会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配偶则无须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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