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单方担保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整体角度来看,当存在夫妻关系时,若其中一人为了他人提供了担保,那么依照常理推断,另一方并不因此需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担保行为本身被视为个人行为,而非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担保所带来的收益被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抑或是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另一方就极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夫妻间以共同签名形式或其中一方此后予以追认等达成共识后的债务,以及夫妻中的某一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这些都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将有可能其不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在此情形下,如果债权方能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或者是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则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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