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欠债怎么解决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期间涉及到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需视债务的属性而定。
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则按照基本原则,该类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涵盖了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款项,或是以夫妻双方共识为准则产生的经济负担等方面的债务。 然而,如果某项债务被界定为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则应由负债方自行为之偿还。 例如,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资助与其无任何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引发的债务; 又如,一方在未经配偶同意的前提下,随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且其赚取的收益并未用于改善共同生活所需面临的困境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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