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么算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有的债务事项,涵盖了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律师函等行为进行相应事实认可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所需的债务。
如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个人名下的债务大于保障家庭日常生计的需求,在通常情况下,此类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除非有债权人能够向法庭提供确凿证据,即证明这些款项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 在缺乏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要确定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考虑各种因素如下: 首先,是否存在其他相关证据来说明债务是由夫妇双方达成共同意愿的结果,例如共同签署的合同、共同做出的口头承诺等等; 其次,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债务被用于购置共同财产、满足共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共同经营的商业活动等方面; 最后,债务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其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之内。 倘若债权人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即便缺少书面借款凭证,也仍可以将该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反之,如果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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