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去掉一方共同还款人的名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可以依夫妻双方的协议进行划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交由法院作出判决,大部分情况下会判定登记于不动产名下的那一方继续负责剩余贷款的清偿义务,并认定未能及时清偿的部分贷款作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共同参与还贷期间所产生的资产增值,应当由持有不动产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项,应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承担。除非能够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该债务源自登记方的个人财务困境,并且此事件并非另一方知道或参与,而且也没有被用于家庭维护和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