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一方能拿去抵押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时,仅仅只有其中一方是绝对不可以私自拿去做抵押的。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那一方是没有权利单独对其进行处理的。 要是进行了抵押这个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也就是说,这样的抵押行为对另一方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不过,这里面还有个特殊情况。 如果第三方在取得抵押的时候,是处于善意的,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这种情况下,抵押也许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但是,事后那些没有同意的一方是有权利向抵押人去追偿的。 总而言之,当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的时候,一方要是擅自去做抵押,那可得谨慎,搞不好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所以,最好还是夫妻双方先协商一致,然后再去做决定,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房产证写着二人名字。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私自将房产拿去抵押。小丽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处分。而第三方声称自己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认为抵押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抵押房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抵押行为对小丽本应无法律效力。 2、若第三方是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按照特殊情况规定,抵押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小丽事后有权向小朱追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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