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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之债的追偿权归谁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众多法律纠纷中,对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属于已经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人。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任何一位连带责任人因负责超过自身所应负担的债务而遭受损失,他便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例如,在多名保证人共同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的案件中,若其中某一保证人代偿了所有债务,那么该保证人将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各自应承担的负债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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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