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怎么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期间的设定可由当事人依据平等自愿原则予以共同商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切且明确的担保期间设定能够更为有力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可以将担保期间明确定义为相对固定的时间段,例如一年时间或两年时间等等; 或者也可以选择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一段特定的期限。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所设定的担保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理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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