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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办理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中未予以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具体时限,那么对于一般保证,其实际的保证期间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持续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期间则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债权人,您有必要在保证期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及时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否则,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很可能会被依法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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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