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追诉期多久有效果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所说的担保催收期主要涉及到保证期间这个概念。
针对一般性的保证义务,无论是在合同中事先设定的保证期间,抑或是依照相关法规所设立的法定保证期间,只要在这期间内,债权人并未能向其债务方发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程序,那么,作为保证人便可以主张被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若事前并无关于保证期间的具体约定,则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计算为六个月。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此时若债权人未能于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则保证人将会失去再次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同样地,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倘若事先无任何约定,债权人将有权利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的六个月之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