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不立案吗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产纠纷案件,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可能无法得到立案受理:首先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适宜或不适当;其次是在提起诉讼时未明确指明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被告身份;再次,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正当性表述以及所依据的实际情况陈述和理由分析;除此之外,此类诉求若不符合法定人民法院管辖权限范;若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存在明显缺陷;或者该争议事项已被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再者,如果涉及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情形;最后,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或者在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再次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此时应告知其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并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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