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担保期的时效性问题,其具体的时长往往是由牵涉其中的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商定决定的。
若缔约各方未对此事宜作出明确定义或存在含义模糊之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的保障期限则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当合同双方就该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符合上述法定要求,若在贷款方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债权人未能采取任何行动,那么在此期间内,作为担保人的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是提出了仲裁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内,担保期限便会随着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发生适用上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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