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给朋友借钱不还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方出借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资产,而作为借款人的朋友未能如期清偿所有未决的债务,那么您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同抵押权人(亦即您方的朋友)进行磋商,考虑以该项抵押的房地产作价抵还或通过公开竞拍、变卖的方式,实现对该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益。
但若协商无果,贵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手段处理相应的房地产。 无论选择哪种处置方式,其估值都应当参照市场行情。 然而,若这些措施可能会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项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