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否收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当借款方将贷款偿付完毕时,他们拥有的抵押品所有权即获得完全恢复,此时他们便有权索回先前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他项权证件。
他项权证书乃是指在他项权利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之后,由房屋管理部门制作并认证发放,由抵押权人所持有以及依赖的重要文件。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该类他项权证的根本意义在于由房屋管理部门验证颁发,以证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涉他项权利。 它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法律层面上的证明,可供后续出现纠纷时作为起诉依据使用。 须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之时,所涉保证物权即告消失: 一、主债权依法丧失效力; 二、抵押物权得以兑现或者实现; 三、债权人自愿舍弃抵押物权; 最后,也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担保物权因特定原因而消亡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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