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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债权人时清偿顺序有何规定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众多债权人之间,应遵循如下清偿次序:首先是设定了担保物权(例如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的债权,这些权利将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其次,在固有担保物权之中,依次为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以及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来进行清偿。
最后,对于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则需依循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前后顺序来予以偿付,具体而言,基于所有权以及担保物权所设立的债权,将优先于纯金钱债权得到清偿,同时,这类债权还需要依照其登记的时间顺序进行优先处理,即先登记者优先于后登记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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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