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债务人为或第三方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首先,建筑及其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 再者,海域使用权; 然后是与生产有关的各种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 同时还涵盖了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只、飞机等大型设备; 此外,交通运输工具也是抵押的合法权益范围; 最后,除了上述类别外,在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其他权利素材亦可作为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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