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名债权人的偿还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多名债权人的受偿次序往往遵循如下的原则和规则:
首先,倘若各个债权人对被执行的标的物均不享有任何有效的担保物权,那么它们将按照执行法院实施各项执行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顺位受偿。 其次,如果同一项资产同时向两个或更多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那么在进行抵押物的公开拍卖或者变卖之后,所产生的价款将会按以下的相关规定予以清偿: (1)对于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会优先于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受偿; (2)若两项或多项抵押权均已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则按照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最终的清偿分配; (3)若各项抵押权皆未办理登记手续,则需按照各债权之间的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清偿。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当位于同一担保物之上的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同时存在时,相关责任方应依照: 留置权优于其他所有权利; 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优先于其他权利; 质押权优先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这样的先后顺序来履行其对各个债权人的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