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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完全具备作为质押品的资格,供债权人或第三方进行处分和变现。
在此基础上,以下列入可认可范围内的各种权利均可作为质押品:
首先是各类票据如汇票、本票及支票;
其次是各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和存款证;
再者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即仓单和提单;
此外还有可转让的基金权益和股份;
最后则包含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款项;
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其可作为质押品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在法律允许的合法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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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1: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