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完全具备作为质押品的资格,供债权人或第三方进行处分和变现。
在此基础上,以下列入可认可范围内的各种权利均可作为质押品: 首先是各类票据如汇票、本票及支票; 其次是各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和存款证; 再者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即仓单和提单; 此外还有可转让的基金权益和股份; 最后则包含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款项; 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其可作为质押品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在法律允许的合法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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