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建议您优先考虑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均无法有效履行其法律义务时,您方才有权利对担保人提出指控。 这是因为在一般保证法律关系下,保证人仅需待债务人的财产未经合法强制执行时,方可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因此,当担保人担当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角色时,作为债权人的您应当首先向债务人发起攻击,如果未能如愿获得清偿,再适时地向担保人施加压力。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您可选择直接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亦或是同时将担保人与债务人一并告上法庭。 由于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人必须承担债务清偿的最终责任,故无论何时,只要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便有权立即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甚至同时向双方展开诉讼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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