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二次抵押过了时效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抵押超出约定时限之后,即使其所担保的债权人的主债务依旧尚未解除清偿义务,相应的抵押权仍然保持着法律效力。抵押权与被担保的主债权存在并立共生的紧密联系,若主债权得以消除,则抵押权也应随之消失不见。
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在于,如果在抵押约定期间内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例如在抵押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或者抵押关系宣告终止之后,未能及时前往原登记机构进行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在逾期达到两年之久以后,抵押权将失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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