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年前担保借款人一直没还钱,担保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担保责任失效,则其“追索权”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但值得注意的是,担保人在须履行担保义务完成之后方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讨。 因此,法定的追溯期限应从履行担保义务的那一刻正式启动计算。 就民事案件而言,其追溯期为三年。 如此看来,对于担保人针对债务人的追诉期限来说将是从其履约完担保义务之日算起的两周年。 倘若没有预先约定的话,在责任连带担保的情形中,债权人有权自债务法定时效结束之日算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负起担保义务;而在一般的保证情形之中,保证期间则从主债务法定时效结束之日算起的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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