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以起诉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纠纷,维权者有权选择单独针对其中任意一位借款人提起诉讼。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在共同借款的案例中,所有共同债务人即视为对同一笔负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论借款方是否存在违反协议或者私自挪用资金等行为,债权人仅需对担保人中的任意一人发起诉讼,均会得到法庭的全力支持。若共同借款人提出抗辩,其声称在共同借款人之间曾有内部约定或实际借款金额上存在分配比例,则应针对此种情况展开深入调查。一旦确认该抗辩真实有效,那么判决书将会在正文部分指定从属于哪一方的借款人按照原定比例追索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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