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人做担保需要抵押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形下,担保合同会要求必须提供抵押物作为贷款或借款的保证,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实际操作中,担保人的身份和其责任程度则需按照合同中的详细条款进行判定。 当贷款方未能按时还款付息时,担保人依据合约条款,应承担起代为偿还欠款或承担相应损失的法律责任。 此处所指之“第三人”实为担保人角色,既可理解为具备合法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机构、非政府组织及普通公民。 若在协议中关于担保形式的约定不够清晰明确,或是约定由借款人自行提供物权担保物之时,债权人享有优先选择物权担保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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