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他项之后还能债权转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他项之后还能债权转让,房产他项之通常是指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后如果债权人要转移债权的,应当一并转让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