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用自费药没有告知家属怎么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医生在执行治疗过程中擅自采用了需要患者自行支付费用的药品而并未事先征得其亲属的同意,那么第一步应当积极尝试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
根据医学实践中的合同原则,医生在选择和应用自费药品方面,有责任和义务告知病人及其家人相关事宜。因此,如果这些药品目前还没有实际投入到病患的治疗过程中,我们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撤销对该药品的采购订单,将其退还给供应商;反之,如果这些药品已经被用于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尝试与其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讨如何分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然而,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我们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医生确实存在着未曾告知患者及家属有关自费药品的情况。为此,我们可以采取诸如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来收集相关证据,随后再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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