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保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及由财政部门提供基本保障资金运营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而言,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之前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均可以被视为同等缴费年限。而对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员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员工来说,他们在1993年12月31日前所累积的连续工龄以及从1994年1月1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年限,也同样可以被视为同等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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